今年47岁的钱浩,自2003年7月担任德清县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理以来,在一年时间内,多次收受包工头贿赂达65万元。2005年4月20日,德清县检察院以受贿罪对钱浩提起公诉。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钱浩在与承接德清县城防工程对河口水库大寨坂应急工程和县城防工程东线、北线工程的包工头签订工程合同过程中,擅自抬高工程款,分3次收受该包工头的贿赂共计40万元。同时在与承接县城防工程新北线工程的另一包工头签订工程合同过程中,同样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抬高该工程的工程款,分3次收受该包工头的贿赂共计15.5万元,钱浩将其中5000元用于公司业务开支,其余15万元予以收受。 另一包工头从德清县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接了县城防工程防洪堤护岸工程,为能尽快结取工程款等,送给公司经理钱浩10万元。后钱浩利用职务之便,在结算工程款过程中擅自抬高工程款10万元。 |